民眾所有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內,或是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內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,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2‰稅率課徵地價稅:
1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住宅用地。
2.該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3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。
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今年新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,如果在8月31日前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,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,今年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4日,否則今年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,兩者稅負可相差4倍之多,請維護自身節稅權益。